合同号:*******-********
铁****购销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
出卖人:****************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地址:
电话:,传真:
买受人:****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朝阳龙安支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地址:****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
电话:****-*******,传真:****-*******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订立以下合同,就买受人购买**粉,双方在此确认:
*、双方就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地向对方进行了解释;
*、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双方*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以下全部条款。
*、标的物:
品种 |
**粉 |
数量 |
*****湿吨(+/-**%) |
单价(现汇不含税价) |
*****元/湿吨(税率**%) |
外轮船名 |
|
*、交货方式:*****港*程船舱底交货
*、品质及计量方式:
*、品质(装港指标):
|
**** |
****% |
|
***** |
****% |
化学成份 |
****(***) |
****% |
|
**********(*) |
****% |
|
* |
****% |
水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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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质量结算标准以装港指标***检验结果为准。根据***的最终检验结果:①若**%
≤***<**%,***比**%每降低*.*%合同单价降价*元/吨结算(保留*位小数);②
若**%≤***<**%,***比**%每降低*.*%在***=**%价格基础上降价*元/吨结算(保
留*位小数);③若***<**%,按合同单价半价结算(保留*位小数)。
*、计量方式:
买受人*程船水路运输,以**港*程船****水尺数为准,并以此作为判定货物数
量的结算依据。如买方为此船(*程船)货物的最后批次提货人,则买方负责清底发运,
货量不受本合同溢短限制。
*、提货、付款、结算
*、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在买受人派遣的*程船抵达装货港前*个工作日将本合同项
下全部货权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于装船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装船数量向出卖人
支付***%不含税货款,暂估人民币现汇********元(大写:****************),在
合同标的物交接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实际提货数量确认购销合同结算单,剩余税款在双方
结算完成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后*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双方
最终结算时出卖人须提供本批货物的***检验报告,若***检验结果中***含量低于
***中***含量*%时,买受人有权提出质量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买受人转水自提货物,运费由买受人承担,港口过磅费及内贸港建费由出卖人
承担。*程船产生的水尺费、水份检测费、代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合同签订之
后,买受人享有**天免堆期,超期产生的堆存费由买受人承担。
*、在双方结算完毕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票结算,
增值税发票品名以合同品种为准,以*程船装港指标水份折算的干吨数开票,总货款不
变。
*、违约责任
*、若买方拒绝提货、收货,或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所有货款,则视为买
方违约,卖方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卖方免除供货义务并要求买方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买方认
可此违约金数额,如以后发生纠纷,亦无权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减。合同解除后卖
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以减少损失。因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以处置时的价格为准
进行计算,由买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
期间的货品跌价损失),卖方有权向买方继续追索。
(*)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宽限买方付款期限(具体宽限期限以双方补充协议或
书面通知为准),宽限期内买方应付清剩余货款,且按年利率**%(不含税)向卖方支
付逾期利息。
*、若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买方免除购货义务并要求卖方按未交付货物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卖方认可此违约金数额,如以后发生纠纷,亦无权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减。合同解
除后买方有权另行购买****货物,以减少损失。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以另行购
买货物时的价格为准进行计算,由卖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期间的货品涨价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继续追索。
(*)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宽限卖方货权转移期限(具体宽限期限以双方补充协
议或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在宽限期限内转移有效货权给买方,且按年利率**%(不
含税)向买方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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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当事人*方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方必须用电话、传
真等电讯工具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
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
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方可在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保密条款
买卖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
式泄露给第*方,若*方违约,另*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其它
本合同*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经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传真件、复印件
有效。对于本合同非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鉴的增删涂改均无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买受人:****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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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供应商投标说明
*、本次采购为****生产用**粉,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
投标方必须有自有货权的现货资源,*旦中标及时交货。
*、若投标方交货港为青岛港、日照港、岚桥港、岚山港、烟台港、大连港或连
云港时,投标价为交货港湿基现汇不含税*程船舱底价(税率**%),买受方*
程船水路运输。由于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和鲅鱼圈港需缴纳港内短倒费和
转水下水费,若投标方在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和鲅鱼圈港交货时,需综合
考虑货物单价、港内短倒费、转水下水费及*路运输费等费用后的到厂价格,并
与山东地区港口、大连港或连云港转水交货的到厂价进行对比,择优选择。若投
标方在锦州港或葫芦岛港车板交货时,则报价为锦州港或葫芦岛港车板不含税
价;若投标方在锦州港或葫芦岛港*程船舱底交货时,则报价为锦州港或葫芦岛
港*程船不含税舱底价。
*、买受人负责运输,并以交货港****水尺数为数量结算依据,除海运费、
水分检测(或分组)费、水尺费(若出卖人委托,则水尺费由出卖人承担)
以外,*****切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若投标方在锦州港或葫芦岛港车板交
货时,则以锦州港或葫芦岛港出港过磅数为结算依据;若投标方在锦州港或
葫芦岛港*程船舱底交货时,则以锦州港或葫芦岛港****水尺数为结算依
据。
*、出卖人对本次**粉的质量负责条款为:根据中标方**粉装港指标***检
验结果:①若**%≤***<**%,***比**%每降低*.*%合同单价降价*元/
吨结算(保留*位小数);②若**%≤***<**%,***比**%每降低*.*%
在***=**%价格基础上降价*元/吨结算(保留*位小数);③若***<**%,
按合同单价半价结算(保留*位小数)。双方最终结算时中标方须提供本批
货物的***检验报告(若该批货物通关报检是以****报检时,则提供****检
验报告),若***或****检验结果中***含量低于***中***含量*%时,朝
阳钢铁提出质量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付款条件:按朝阳钢铁现行付款政策执行。
*、本次采购要求询比方满足询比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不接受商务偏离及技术
偏离。
*、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应商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
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成交方成交时请考虑成交风险,*旦成交,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价格
不再变更。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成交方原因,成交后不签合同、
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
求其赔偿损失。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采购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它要求详见采购
文件通用文本。